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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争送女孩回家 一人咬掉另一人耳朵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6: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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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宁波6月28日电(记者 何蒋勇)仅仅为了争送酒吧里结识的女孩回家,一小伙和素不相识的人大干一架,硬是生生咬下了别人一只耳朵。近日,浙江宁波北仑法院判决此案。

  许某今年21岁,六年前,他便离开江西老家,来到北仑打工。

  去年底的一个晚上,许某和几个朋友一道去酒吧,一群人很是尽兴,一直玩到凌晨两点。期间,许某认识了女孩欣欣,看着欣欣喝得有些多,许某便主动提出要送其回家。孰料,在一边的另外几人听到后便有些生气,这些人中就有故事的另一个主角叶某。

  叶某表示,自己还要继续喝,会负责送欣欣回家。很快,两人为究竟谁送欣欣回家发生了争执。叶某追问许某和欣欣的关系,许某情急之下称自己是欣欣的男朋友,这一说辞更是激起了叶某的不满,表示要在楼下等许某等人打上一架来决定到底谁送欣欣回家。

  许某下楼时,发现叶某等人已经等候在路口。推搡中,许某将叶某推倒在地。倒地的叶某不甘心服输,顺势咬住了许某的手指,许某使劲推也没能让自己的手指解脱,竟也张口咬住了叶某的左耳。

  两人一个咬手指,一个咬耳朵,僵持不下,许某拼命推叶某的头部,想要摆脱手指的困境。一片混乱中,他竟将叶某的左耳整个咬了下来。

  尽管天色很黑,同行的其他人还是很快被叶某满脸是血倒在地上的样子吓住了,震惊中的许某则拉着朋友赶紧逃离现场。

  经历了这么件事情,许某的酒也早就吓醒,越想越后悔的他几个小时后去了派出所自首。后经鉴定,叶某左耳廓大部分缺损,损伤程度为重伤。

  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事后许某取得了被害人叶某的谅解并达成了协议,已赔付叶某人民币6万元,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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