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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禁止市民不文明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5: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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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队、随地吐痰、强行讨要等49种行为“候选”

  张玮

  南方日报 在公共场所插队、抽烟、随地吐痰、随手丢弃垃圾、强行讨要等不文明行为将有望依法规范,并受到相应惩处。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将率先通过立法规范市民文明行为,首轮民意调查为期10天,即日起至7月6日将对何种不文明行为应进行处罚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该市人大常委会表示,此举旨在创新探索用法律的方式规范市民文明行为,从而提高市城市文明程度,加快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建设进程。“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在国内尚无先例。法律专家也支持深圳的这一探索,并认为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破冰之旅的重大意义。”该委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已成立了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为组长的法规起草领导小组,并启动了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的立法程序。

  据了解,此项立法前期将按收集民意、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完善等四个阶段进行。其中,“收集民意”作为本次立法的重中之重。“在法规草案未形成前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从行为、处罚、执法三个角度分重点分阶段进行三轮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的结果将作为法规草案形成的基础。”该负责人说。

  记者注意到,在首轮针对“何种不文明行为应进行处罚”的征求意见问卷调查中,共描述了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在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宿舍及其他青年少年活动场所吸烟;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以及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损坏公共树木或绿化带”等49种不文明行为,每个行为下设“您认为上述行为是否普遍”和“您认为是否应该查处上述行为”两个问题。

  据悉,在规范市民公共行为方面,国内外一些城市已经探索出很多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严格执法力度,以严厉的处罚约束市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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