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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北京市民刘巍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IC卡成本明细、押金及所产生的利息去向,至今未果。自2000年至今,我国城市交通领域一卡通累计发卡量突破1.8亿张。
北京市规定:申办人申办时须缴纳每张卡20元押金,办理退卡时回收卡片,退还押金,人为损坏的卡片在办理退换时,收取20元成本费。从该规定可知,公交公司收取押金实际上是为了避免公交卡出现损坏而致自己遭受成本损失。而其实,消费者购买、使用交通一卡通,公交公司就已经赚了钱,而且公交公司推行交通一卡通也节约了人力成本,所以,交通卡的损耗原本完全可以从公交公司的盈利与结余中扣除,而没有必要另行向消费者收取交通卡押金。况且,公交公司通过收取押金长期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也属于明显有违交易公平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行为。
退一步说,即便公交公司收取押金,确实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与许可,但是,既然收取押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源浪费与成本损耗,那么公交公司收取的押金金额也应当与交通卡实际制作成本相一致。可是,当前不少地方收取的交通一卡通押金金额,都明显高于其实际制作成本。此前媒体就曾披露,北京一卡通属于CPU卡,成本只有9元左右。某媒体记者联系制卡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交通一卡通的成本不会超过10元,数量越多,成本还可以降低。既然如此,消费者自然就会怀疑公交公司动辄收取20、30甚至是40元的押金,绝对不仅仅是为了防止遭受交通卡成本损失,而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收押金谋利的动机。
另外,由于持有交通卡的市民众多,所以公交公司收取的押金及利息,是一笔数额非常巨大的资金。如广州“羊城通”卡目前有1600万用户,押金至少数以千万元计,这笔钱若存在银行,每年产生的利息也非常可观。这笔资金的真正主人是持卡乘客,所以广大乘客理当对这笔巨额资金的去向拥有知情权。但是遗憾的是,当前许多城市的公交公司都拒绝公开押金及其利息的去向,这无疑是对于乘客知情权的损害,同时也难免滋生部分公交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占用、侵吞乘客押金及利息的行为,从而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
需要看到的是,当前城市公交属于垄断经营,消费者缺乏选择权,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缺乏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也就很容易发生公交公司通过包括高额收取交通卡押金在内各种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正因为如此,面对上述问题,各地相关政府部门理应积极作为,委托第三方核定交通卡的实际制作成本,并据此核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定期对押金进行专项审计,加强对于押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承担起数额巨大押金“看守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