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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老总假合同假房东 “房骗”出没市民要当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1: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城市快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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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高企,人们对房产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而与之有关的骗局也越来越多。近日,本市法院相继审理了多起与房产有关的骗案。

  假卖房

  无业游民变身地产老总

  男子李某,无业游民,自己居无定所,却摇身一变成了“房地产公司老总”。他拿着伪造的房地产公司印章,与被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房子“卖”给对方。被害人办理产权手续时发觉被骗,再与李某联系,他已人间蒸发。前不久,河西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1万元。

  假抵房

  弄张假合同骗人还贷款

  河北省男子赵某在老家通过朋友范某在城市信用社贷款30万元。贷款到期后,赵某却拒不还款。范某和信贷员到天津赵某的暂住地催款。赵某做了张假房产买卖合同交给范某,说:“我妻子在天津有套房,以房抵债,你可以拿去办理抵押、转让、买卖。”范某见状放心地替赵某归还了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当范某办理相关手续时才发现合同是假的。直到去年9月,赵某才被抓获归案。津南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半,罚金3万元。

  假租房

  “二房东”连骗两租房人

  30岁男子马某先上网了解房屋求租信息,物色合适的求租人作为行骗对象。之后,他到合适的小区以最短的期限租下被害人需要的房产,然后对被害人谎称自己是房主,通过长租的方式赚取“差价”。以这种方式,他先后“出租”了一套黄金地段单元房和一套底商。马某被抓后,其家属替其退赃款2万元。河西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房产买卖合同不能用来抵债

  房产买卖合同是不能用来抵债的。在此,市二中院的法官提醒市民,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以房屋买卖合同形式实现抵押担保的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一律按照无效合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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