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李东军) 正在服刑的两名服刑人员黄某和蓝某,在服刑期间不好好改造,而是选择再次犯罪。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脱逃罪,判处黄某10个月刑期,加上前罪刑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4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蓝某3年刑期,加上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5年半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黄某因犯抢劫罪,去年7月被西乡塘区法院判处3年半刑期,并在南宁市第二看守所服刑。去年4月23日晚上8时许,黄某因对一同关押的张某在“背监规”一事上顶撞自己不满,便用右脚朝蹲着的张某背后踢了一脚,造成张某前倾面部撞墙,一颗门牙脱落、两颗门牙断裂。经法医鉴定,张某口腔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一服刑人员蓝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1992年12月被南宁市原城北区法院判4年刑期,并送南宁市公安局拘役所(现为南宁市第四看守所)执行。1993年3月,蓝某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3天外出看病,3日期满后,蓝某未按时回所而实施脱逃。该所组织多次追逃,并于1999年7月1日将蓝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去年11月8日,蓝某从香港经皇岗口岸入境时,被皇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