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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名罪犯昨获减刑假释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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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院首次公开宣判减刑假释案件 其中152人今日刑满释放

  本报讯(记者王纳)昨天,在深圳监狱正航学校礼堂,深圳中院对深圳监狱提请的蓝某水等323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宣判,323名罪犯全部获得减刑假释。其中,2人获得假释,2人获得财产刑减免,152人今天将刑满释放。

  交通肇事罪犯获得假释

  王某礼曾是交通警察。2010年1月2日晚,王某礼酒后驾驶宝马小轿车回自己住处。当日21时30分许,当王某礼驾车行至宝安区龙华街道八一路转往人民路地段时,撞到正在该路段行走的邹某贤。

  王某礼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径直离开现场。当时经过此地的群众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邹某贤经抢救后因颅骨损伤医治无效于2010年1月5日死亡。

  宝安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礼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从2010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3日。执行机关深圳监狱于2012年4月9日提出假释建议。

  深圳中院审理查明,在考核期间,王某礼获嘉奖4次、表扬1次。法院认为,王某礼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裁定:对王某礼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起,至2013年1月13日止。

  抢劫犯获减免罚金一万元

  2004年11月,汪某平伙同李浩(已决犯)、李明忠(已决犯)、杨海莲(已决犯)、廖春初(已决犯)、邱建勇(已决犯)等6人,经合谋后,决定抢劫杨海莲的男朋友被害人吴某某,并由杨海莲从吴某某的住处将吴放在家中抽屉内的备用房门钥匙偷出来交给李浩等人。

  同年11月14日23时许,李浩、李明忠、邱建勇对吴进行搜身抢劫,在吴的住处共抢走人民币21000元、港币2000元、佳能A20数码相机一部、中国人民银行存折一本(内有存款人民币23万元),并逼问出密码,后分赃后潜逃。

  罗湖法院一审判处其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从2007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4日,并处罚金20000元。

  中院审理查明,在考核期间,汪某平获嘉奖1次,表扬2次,改造积极分子1次。汪某其父母属于村里特困低保户,基本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承担罚金。

  法院认为,汪某平家庭生活困难,确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且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决定对于执行机关的减免罚金刑建议予以采纳,遂作出裁定:对汪某平罚金1万元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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