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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 6月 27日电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27日说,按照2012年7月起全面实施的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2011年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
杜鹰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十一五”期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日供水能力增加0.33亿立方米,管网长度增加22.21万公里,用水人口增加0.96亿人。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供水人口6.3亿人,供水普及率达90.3%。目前,全国约85%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了保护区,编制了水源地保护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基本稳定在80%左右。
杜鹰表示,地方人民政府是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
杜鹰表示,“十二五”时期将建立和完善符合基本公共服务特征的城镇供水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加强成本监审,积极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对水价不到位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