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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为诱饵非法吸存333万 被告最高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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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章程)打着高科技的幌子,以高额利润为诱导,非法吸收公众财产333余万元,3名被告人近日被广州中院终审裁定,分别获刑1年9个月至4年不等。

  经天河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被告人王文辉等人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数字一体机项目每月获利2%~3%,合同期满后返还本金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截至2009年6月,上述被告人与同案人以上述手段先后收取被害人黄某英人民币3060000元、黄某人民币34800元、王某利人民币68000元,杨某人民币68000元、区某女人民币100000元。2010年7月21日,被告人王文辉被抓获归案,2010年8月23日被告人张娟被抓获归案,2010年9月19日被告人杨文炳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文辉、张娟、杨文炳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王文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杨文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一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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