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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安徽6月27日电 (通讯员 张玮玮)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安徽省芜湖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殷某自2008年开始,采取个人出具借条等形式,先后向29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多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4579.34万元,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2778.48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这起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殷某系该市万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在经营该公司期间,其以月息2%至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出具借条、借据或借款合同、定期支付利息的手段,以资金周转及投资项目为借口,自2008年1月开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为了能够定期支付高息,被告人殷某在后期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利用借款到期时间前后差,用后借款支付前借款的本息,滚动借还。至案发时,其已向29名不特定公众多次吸收资金数额高达人民币4579.34万元,只归还本金700.6万元及利息1000.26万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达2778.18万元之多。
被告人殷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造成受害人多年积蓄血本无归,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对预防此类金融领域犯罪起到了震慑作用,等待殷某的即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