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南海网海口6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通讯员余德厚)琼海一公司四名员工,多次从公司内盗窃物品进行倒卖牟利。27日,记者从琼海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这起系列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林某、王某、何某四名公司“内鬼”12年零6个月至2年零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林某、王某、何某原为海南某食品公司员工,却偷偷打起了公司财物的主意。四人多次从公司冷冻库中盗窃虾仁及海虾进行倒卖牟利,并形成了专业的“产业链”。四被告人偷窃得手后,将赃物交由冯某保管,并由冯某负责寻觅场地将赃物藏好,再联系买家销赃,拿到赃款后按比例分发。在2011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冯某共参与盗窃38次,合计价值123744.92元;被告人林某参与盗窃29次,共计价值104687.93元,盗窃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参与盗窃8次,共计价值40206.06元,属数额巨大。被告人何某参与盗窃8次,共计价值9497.24元,属数额较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林某、王某、何某盗窃公司财产变卖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冯某在本案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大,被告人林某、王某、何某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大小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