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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7月开展船舶标识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1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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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湖北武汉6月27日电 从7月1日起,长江海事局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船舶标识专项检查活动。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且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出港或责令停航,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明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长江海事局王茹军局长介绍,目前航行于长江干线船舶的质量参差不齐,自我规范性不够,且部分船舶为逃避海事检查以及受经济利益驱使,擅自修改船名、船籍港、吃水标尺等,船舶标识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不利于船方之间的交流以及海事部门的日常船舶管理,给水上航行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长江海事局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辖区开展船舶标识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检查船舶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一致。对于发现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将督促船舶开航前整改,并对船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出港或责令船舶停航,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明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船舶标识主要包括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水尺标志和船名灯箱,其位置、尺寸和形式都有严格规定: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就好比汽车的牌照、载重量等信息,能让其他船舶和管理者轻松了解该船主要情况,便于船舶之间的交流和监管者的科学管理。(谢军 廖磊 辜正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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