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在牛山审判大楼召开宣判大会,7名毒品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
【案例1】
自称“好玩” 她吸毒又贩毒
站在宣判席下的东莞女孩小吴,一直低着头,眼神有点迷惘。她个子娇小,眉目清秀,年仅19岁。因贩毒数量大,她被判刑十五年。
一个花季少女,是如何走上贩毒道路的呢?小吴告诉记者,她初中毕业后就没有读书,帮人卖衣服。去年12月份的一天,在朋友的朋友介绍下,她跟着到了一个娱乐场所,觉得好玩,就跟别人一起吸毒。当时自己不知道这样会触犯法律,别人也没有告诉她。后来就一边吸毒一边贩卖毒品,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开始,小吴在虎门镇贩卖K粉、“奶茶”等毒品。2012年2月初,她先后在虎门名店银座酒店附近、月神酒吧门口两次共贩卖了4克K粉给张某;同年2月10日,她又在名店银座酒店1609房贩卖了4克K粉和1包“奶茶”(重约24克)给邓某。同年2月15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虎门镇某酒店客房将吴抓获,当场从吴的手提包内缴获7包K粉(共重95.39克,经检验含有氯胺酮成分)、12包“奶茶”(共重288克,经检验含有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成分)、3瓶“开心水”(共60毫升,经检验含有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成分)、3包“开心粉”(共重3.9克,经检验含有亚甲二氧基甲安非他明和氯胺酮成分)以及电子秤一台。
法院认为,小吴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且属于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案例2】
容留他人吸毒 他被判刑
32岁的男子黄某,广东省电白县人,系吸毒人员。2011年11月上旬,黄购买了一批麻古药丸用于吸食。同月17日,黄租住了长安镇某公寓,期间容留吸毒人员陈某在房内共同吸食麻古药丸。同月18日4时许,经群众举报,公安人员在该房间内抓获黄等人,当场在房间内缴获14.11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可疑红色药丸一批,以及58.69克含咖啡因和非那西丁成分的红色粉末一包、248.4克含环己胺成分的白色晶体一包及电子秤等物品。经检测,黄、陈的尿检结果均为甲基安非他明类毒品呈阳性反应。法院认为,黄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相关链接
另5人判决情况一览
潘某勇 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杨某春 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 某 贩卖毒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95元
吴某开 贩卖毒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吴某利 贩卖毒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