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生活日报6月26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杨阳 宋江涛) 2010年10月,刚刚大学毕业的小静(化名)应聘到某有限公司上班。因为她为人机灵,待人接物谦和,很快便赢得公司董事长李女士的偏爱。没过多久,因为独居寂寞,李女士让小静搬到位于槐荫某小区一套复式公寓的家里。一天晚上,李女士让小静去阁楼的小药箱取头疼药。“她在阁楼上,无意中发现推拉门外面的地板上放着一只红色盒子,打开一瞧,里边装了镯子、吊坠等五六件首饰。”主审此案的法官回忆着法庭上小静的描述,“内心很挣扎,但她没有立即拿走。可取完头疼药后,她终于还是没忍住,迅速把红色盒子装进自己口袋里带走了。”回到自己的卧室之后,小静想起前几天给老板收拾书房时,曾看到书橱抽屉里也有一对纯金耳钉和一只钻戒。一个月以后,小静把偷来的一部分首饰处理掉,卖了六千多元。
后来,李女士因公司经营不善,员工纷纷辞职,小静也提出了离开的要求。怀疑小静盗窃首饰的李女士没有答应,在一次激烈的争执中,小静终于承认了偷首饰的事实。随后,小静跟随李女士的司机去槐荫分局投案自首,经专业机构鉴定,她偷窃的首饰,总价值为1.2万余元。2012年5月,该案公诉至槐荫区人民法院。庭审中,鉴于小静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属于自首,并且积极赔偿了失主的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最后,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