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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李先生:我在分宜某公司上班,为了上班方便,便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在与房东刘某谈好房租后,我交了350元押金并预付了一个月房租600元。住了5天后,公司同事约我跟他合租房,这样可以减轻负担,我表示同意。26日,我提出退房,刘某称退房可以,但因我违约在先,要扣除押金,因为退房要提前1个月打招呼。
记者跑腿:记者了解到,李先生和刘某既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口头上也没有约定至少要租多长时间,只是商定了房租600元/月,这就意味着李某可随时退租,房东也可以随时不出租。双方各执一词,眼看就要发生拳脚,记者立即联系分宜县城西派出所民警到场。经民警调解,刘某只扣除了100元房租,多余房租和押金全部退还了李某。
(黄小军、记者何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