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举报旅游违法最高奖励15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王健)26日,记者从东营市旅游局了解到,山东省近日出台《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旅行社的经营服务,举报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得奖金1500元,

  据了解,我省旅行社近2000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为了加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拓展旅行社监管渠道,省旅游局首次制定实施《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社会公众对旅行社不法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进行奖励。公众可以对旅行社的19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内容涉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擅自转团等方面。根据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经查实后,举报人可以分别获得1500元、1000元和500元等不同现金奖励。

  制度规定,举报人员在进行举报时,要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和证据,查办结果要与举报内容基本一致。

  同时,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对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不予奖励,确保举报的严肃性,避免乱举报和随意举报。有奖举报制度还对保护举报人进行了严格规定。

  据悉,举报中心设在省旅游监察总队市场监察科。举报受理电话:0531-82676209;举报受理邮箱:lt@sdta.gov.cn。市民发现旅行社有违法违规行为,也可拨打东营市旅游局监察大队电话进行举报,电话:0546-8332519。

  作者:王健

责任编辑:魏新民

热词:

  • 旅行社
  • 旅游合同
  • 旅游项目
  • 举报制度
  • 举报中心
  • 省旅游局
  • 游客
  • 监察总队
  • 我省
  •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