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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出入境管理法草案,对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进行了修改,由最短180天缩为90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说,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于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
法律委员会经同外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建议对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的最短时限规定为90日,将这一款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日,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日。”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孙乾报道
作者: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