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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有效期最短90天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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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余湛奕 张蔚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审议出入境管理法草案。根据草案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说,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于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这种作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法律委员会经同外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建议对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的最短时限规定为90日,将这一款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日,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日。”

热词:

  • 立法
  •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
  • 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