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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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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增强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文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对文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甚至把保护文物视为经济发展的负担和阻碍,或者“重物轻文”,把文物视为创收牟利的工具。盗窃、盗掘、走私文物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等犯罪屡禁不止,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犯罪活动呈现职业化、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趋势。在一些偏远地区,不少文物古迹散布于广大田野、山区、戈壁,长期处于无人守护状态,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文物安全压力极大。

  报告建议,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坚决纠正那些错误的认识和偏差。要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加强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抓好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和文博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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