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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家长将该栋楼的23名业主告上法庭,希望此举逼迫元凶自首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6: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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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肇庆讯记者李维宁,通讯员杨明伟、黄澄献报道:高空坠落的竹竿砸伤了3岁的女童,可是时隔近两年一直无人愿意为此承担责任,女童家人无奈之下将该栋楼三至七楼的23名业主和物管部门一同告上法庭。6月20日,肇庆市首宗“高空坠物,业主‘株连’”案在端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砸伤女童无人认账

  2010年10月2日,家住端州区黄塘路的市民马女士带女儿佳佳(化名)经过时代广场楼下时,不幸被一根高空坠落的竹竿砸中头部,佳佳当场昏迷,马女士连忙将佳佳送往端州医院。在医院里,佳佳缝了3针。

  事后,愤怒的马女士报了警,希望找出肇事者。在警察的协助下,马女士一家一家的走访,但时代广场所有业主均否认与此事有关。马女士又找到物业管理部门,物管部门多方询问,依然没有人愿意为此事负责。

  由于时代广场一楼为商铺,二楼为娱乐城,三至七为住宅楼,找不到肇事者的马女士无奈之下将时代广场三楼所有业主以及四至七楼临街的业主共23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佳佳的医药费和权益损害费共2.6万元,并把时代广场经营管理的物业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承担疏于防范、管理不力等责任。

  业主物管齐声叫冤

  庭审当天,时代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和9名业主作为被告到场,14名被告业主缺席。庭审时,不少业主情绪十分激动。

  “你想象一下,那是一支1.5米长、3厘米粗的竹竿,如果是从七楼扔下来的,怎么可能只缝了3针?”一名住在七楼的业主提出了免责理由。

  “莫名其妙地成为了被告,为什么只告我们,要告的话应该整幢楼的业主都告。”住在六楼的李先生认为马女士这样做没道理,他说:“事发时二楼的娱乐城正在营业,他们也有嫌疑,为什么不告娱乐城?”

  住在401房的业主则希望能够通过肇事竹竿留下的指纹找到责任人。

  “这件事和我们没任何关系。”时代广场经营管理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时称,竹竿属于私人物品,物业公司只负责公共部位的管理,无权对某个人或住户的私人物品进行管理,所以在该事件中应该免责。

  该代理人还提出质疑,称事发当天正值国庆假期,当时人山人海,对于竹竿的来源很难考证。“怎么可以说竹竿就是从时代广场楼上掉下来的呢?也可能是附近其他地方掉下来的。”

  为求元凶主动担责

  “我希望当事人能够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我也不想告那么多人,但我从来没放弃过为女儿维权。”面对业主的指责,马女士显得十分无奈,她说,时代广场接二连三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她希望在为女儿维权的同时,能够引起大家对安全问题的警惕。庭审结束后,法官未当庭宣判,将进行庭后调解。

  对于大家提出的免责理由,原告佳佳的委托律师在庭审中诉称,按照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被告人应负相关责任。

  该律师说,事发之后,时代广场经营管理的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应急措施,更没有做任何工作,应承担疏于防范、管理不力等责任。

  李维宁、杨明伟、黄澄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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