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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吴涛)小区顶层业主在天台上搭建花园设施,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属于违法建筑,将其拆除,从而被相关业主告上法庭,引发了一场官司。福田法院一审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驳回业主的索赔要求。业主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昨天,该案二审在市中级法院进行。
常先生是福田区雅颂居小区某座顶层的业主。据他称,该房是他购买的二手房,因房屋位于顶层,在购房时原业主将位于天台上搭建的花园设施一并赠送给他。2011年4月28日,负责小区管理的嘉里建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雅颂居管理处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所有的花园设施予以拆除、毁坏。因多次与管理处协商无果,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嘉里建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深圳雅颂居管理处告上法院。他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对其花园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同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对业主常先生的起诉,嘉里建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深圳雅颂居管理处称,涉案顶楼天台依法属小区公共区域,原告擅自在此区域违法加建鱼池、地板等设施,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管理处方面是依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其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更不存在侵权之说。
福田法院认为,涉案天台花园应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原告对其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原告主张该花园系购房时前手业主所赠,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据此,法院驳回常先生的诉求。
常先生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