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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医疗纠纷处置规范运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日前,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机制联席会议。市政府法制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保监局、市医调委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市医疗纠纷处置机制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提交的《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五个工作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近年来,市医调委把“三项重点工作”与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要求紧密结合,作为把握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一基本目标和出发点,结合实际寻找化解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独特方法,积极探索,不断进取。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切实发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联席会议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和处置医疗纠纷,积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环境,为建设平安天津、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
但是在工作实践和具体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此,经与市卫生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商,先后起草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病历资料采用及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意见(试行)》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提交会议研究讨论。会上,市医调委负责同志就《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五个工作制度作了说明。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五个工作制度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充分发挥医调委独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作用,有效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及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天津政法报 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