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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卖房骗取定金14万元 男子获刑1年9个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4: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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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6月26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男子陈某谎称自己在嘉定区有动迁房源,骗得购房人定金14万元。昨天,陈某被闸北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7月28日,家住闸北的王某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在朋友的介绍下与陈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14万元定金,现陈某无房也不退款并逃逸。原来,2009年5月,王某问朋友许某是否有便宜点的房子可以买。几天后,许某说,有个陈姓朋友在嘉定区封浜镇有村里分配的动拆迁房,面积94平方米,5900元每平方米。王某到嘉定封浜镇附近的房屋中介去了解,当地均价在每平方米7000元左右,他有点心动。
  
  现年50岁的陈某是上海人,大学文化,开过公司,但亏了不少钱。当许某问其是否有便宜的房可出售时,陈某便谎称在嘉定区封浜镇有多套村里的动迁房。
  
  同年5月21日下午,王某和许某以及陈某碰头,陈某表示可将嘉定封浜镇红光村的一套住房卖给王某,王某当即付了4万元定金。陈某提出可去看房,到了红光村,陈某指着一幢正在建造的房子说快封顶了,并称卖给王某的房子是401室。王某看后对房型比较满意,于是又给了陈某10万元。陈某当场写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和14万元的收条,双方在合同上签了字。到了2011年6月底,王某来到封浜镇,见楼已竣工,就到村里询问,却被告知根本没有自己名字的房子。王某打手机给陈某,已停机。王某报案后,警方对陈某实施网上追逃。去年12月,警方将陈某成功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虚假的《房屋转让合同》骗取被害人定金后逃逸,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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