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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李昀霞报道)“查办腐败案件,需要人们群众积极揭露、踊跃举报,充分提供办案线索,才能继续深入进行下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说。
6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尼相·依不拉音宣布自治区检察机关第十四个“举报宣传周”正式启动,时间为6月25日-29日。
发布会通报了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自治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的情况。自治区检察机关共受理680件贪污贿赂案件,涉及748人,其中大案要案涉及30人,挽回经济损失1.47亿余元。同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25件,涉及142人,其中要案10人,挽回经济损失394万余元。
自治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张健说,上述腐败案件的查办线索有约75%来自群众举报。检察机关已经加大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力度,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奖励10万元—20万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放奖金。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张健说,为保护举报人,自治区检察院规定,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单位,查案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复印件;对匿名举报信,除了侦查工作需要之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并加密;未经授权或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举报线索,举报线索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场所。
据介绍,自治区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为0991—12309。群众还可以通过信函、当面等方式行使举报权。
此前,为了宣传检察职能,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从1999年起,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的主题是“惩防并举,保障民生”。
王健说,检察院依法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