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广州授权政府部门对申请救助者查“家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社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中新社广州6月26日电(记者王华)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25日下午审议通过有关《办法》,授权政府部门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居民查“家底”,以杜绝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等现象。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越秀、番禺两个区将作为首批试点区。《办法》在正式施行后,首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尽量杜绝用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等现象,确保保障房申报情况真实,保障社会救助体系的公平公正。

  该《办法》明确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包括可支配收入和资产情况。可支配收入含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资产包含实物资产、货币资产等。

  根据《办法》,广州居民在申请社会救助时,政府相关部门有权或委托核对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等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核对报告。

  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核对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审核,判断是否批准社会救助。核对对象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决定提出异议、涉及核对内容的,委托核对的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核对机构进行复核。

  核对对象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并积极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如核对对象隐瞒财产和收入,骗取社会救助,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完)

热词:

  • 办法
  • 家底
  • 家庭经济状况
  • 可支配收入
  • 核对
  • 货币资产
  • 住房
  • 社会救助
  • 工资性收入
  • 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