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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姚启慧、通讯员周晶晶、陈楚平)武汉市检察院昨透露,新洲区4名村官拿着政府补偿款,为自己买商业保险,退保后又将钱款占为己有。检察机关随后调查,当地村干部用公款买私人盈利性保险多有发现。
经查,2007年至2008年,詹河村党支部书记詹水林虚列花名册,挪用河道补偿款近10万元,为包括其在内的4名村官办理保险,后来退保后获得8.8万余元,4人分别装入个人腰包。此外,詹水林私吞10万元公款。最终,詹水林获刑5年,其余3村官分别获刑2年至3年。
办案人员随后发现,从2010年起,先后有近20名村官因用公款买盈利性保险,均是窝案。
检察机关认为,村官屡屡犯案,与基层组织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有关,但职能部门监管乏力也是重要原因。以詹河村窝案为例,造假的花名册,领款人签名一致,一眼就能看穿,居然多次通过有关部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