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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哈尔滨市社保热点问题有关负责人答问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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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26日讯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近日接到多位市民电话咨询有关城居保和新农保相关问题,哈尔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针对居民最为关心的十个问题进行了统一答复。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出城居保?

  答:可以退出。需要去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手写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签名按指纹,说明退出原因,表明是出于自愿退出城居保的,然后由工作站人员逐级上报。

  2、重度残疾参加城居保有优惠政策吗?

  答:哈市城居保规定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群实行优惠政策,由市、区政府为其缴纳80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人承担自选缴费档次的其余金额。

  3、户籍变更了城居保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参保人员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发生变化,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参加了被征地农民未转非养老保险,还可以参加新农保吗?

  答:可以。根据政策,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员可以同时享受被征地农民未转非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险待遇。

  5、老农保现在能转入新农保吗?

  答: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除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外,还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先参加新农保,待我省新老农保衔接政策出台后,再与老农保衔接。

  6、低保人员能否同时参加城居保?

  答:可以参加。政策规定已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可以参加城居保,60周岁以下人员与其他参保人同样缴费;60周岁以上人员其享受待遇只叠加、不冲减,即可同时享受城居保待遇,且原低保待遇不变。

  7、参保人死亡怎么办理后续手续?

  答: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8、新农保政府咋补贴?

  答:哈市新农保规定,参保人员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档次的均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

  9、新农保缴费年限多少年?

  答:新农保政策规定,新农保实施时,参保人员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未满45周岁,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0、土地被政府征收能否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答:按规定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的(界定50%以上的),且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册农业户籍人员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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