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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上调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6: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甘肃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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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上调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

  本报兰州6月25日讯(记者白德斌)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基本生活,我省将上调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调整后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1570元,预计调整工作将于9月底全面完成。

  我省自2006年以来先后7次调整了因工伤残等人员的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月人均水平从2005年的461元增长到2011年的1340元。近两年又将8万多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切实保障了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表示,此次调整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在按伤残等级调整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工伤人员受伤前的工作时间和职称等因素,平衡了与养老金调整中的相关政策问题。

  计划调整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至六级伤残职工(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30元、220元、210元、200元、190元、170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一至六级伤残职工(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

  作者:白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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