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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今天(21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成立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用再找业务主管部门。
记者了解到,省财政厅日前公布的《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涉及到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等5类社工服务。
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新规定实施之后,有可能会涌现大量社会组织,这也会给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带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