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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
■丘黎明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梅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15年我市全民健身的总体目标是: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体育各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保健需求和幸福指数需求日益增长。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为此,省委书记汪洋提出,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幸福为本,认真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群众体育上;梅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其共同的目的皆是为了全民的生活幸福。从这个层面上讲,这对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幸福导向型产业集聚区意义重大。通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逐步完善符合我市、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也将有效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有力推动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建设。这是体育事业的根本和归依,也是体育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全民健身,让尽可能多的市民参与和体会到体育的快乐与收益,离不开“行动”二字。有数据显示,我国人均体育场地拥有面积与发达国家相差较大,而很多体育场馆都没有向社会开放,利用率较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足成了“全民健身难”的原因之一。而我市《计划》则明确提出,力争到2015年,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达50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60% 以上县(市、区)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100%乡镇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60% 以上街道建有占地15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小广场,60%以上公园建有健身设施等。同时,《计划》还要求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我们相信,随着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力度的显著加大,定能为广大群众就近、就地、经常性参与体育健身锻炼提供便利条件,届时无论男女老少,不需要花一分钱,都能在家附近找到合适的健身场地、喜欢的健身项目,真正过上“健身就在家门口”的生活,在强身健体的过程中切实提高幸福快乐指数。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实现以上“硬指标”,让全面健身计划真正“落地”,这对我市群众体育工作是一个新的考验。这就要求群众体育工作紧紧以《计划》为抓手,以构建社区、县镇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切入点,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首先,要创造性地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群众体育活动,形成“一县一品”、“一镇一特”的体育活动;其次,要以协会为突破点,积极开展多形式的群众体育活动,打造“月月有活动,处处有精彩”的群众体育活动品牌;最后,要结合各行业、各层次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种职工体育比赛,让《计划》在行业中得到全面落实,为打造幸福导向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