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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2: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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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36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7日

  除息日:2012年6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5月8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 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2 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以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361,714,838股为基数,向全体登记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4,685,935.2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7日

  (二) 除息日:2012年6月28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二)除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再进行派发。

  (三)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其他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邮政编码:072761

  联 系 人:张建华 王海霞

  联系电话:0312-3951002

  联系传真:0312-3951234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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