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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 车管所不予办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1: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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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消息(卢学民 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 黄云)10月1日起,全省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本市(州)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新车与转入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

  省交警总队介绍,近期出台的《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 施意见》要求,严格车辆登记管理,分阶段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开展环保定期检测,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督 检查,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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