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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昨起不能在厦门过户 "黑尾巴"年审通不过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厦门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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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昨天起,厦门“黄标车”过户被全面叫停,不仅外地“黄标车”不能转入厦门,本地“黄标车”也不能过户了。

  昨天是《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厦门市环保局和厦门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出台了一份关于实施该条例的办事指南,并公布了咨询投诉电话:12369。

  “无标车”也不能过户

  根据这份办事指南,从昨天起,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办理本市辖区内转移登记时,应到环保部门设在车管所的办事窗口审核,确认已经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才能凭审核单办理过户。也就是说,“黄标车”和“无标车”均不能在本市辖区内过户。

  外地车入厦要测尾气

  同时,机动车由外地转入的,应到环保部门设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安兜东路267―269号)的办事窗口审核,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尾气检测合格后,才能办理转入手续。市环保局表示,在此之前,机动车由外地转入厦门仅要求审核,昨天起又增加了尾气检测项目。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上述两项措施的执行,都是为了严格控制厦门范围内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对于保护环境、防控PM2.5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黑尾巴”未处理年审通不过

  办事指南还要求,在用机动车未经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的,将无法取得环保标志,也无法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检测前,车辆如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也无法取得环保标志。“排气污染违法行为,包括路检、探头、拍照及其他技术手段发现的情况,车主都要及时处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延缓报废的机动车,应到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进行尾气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凭检测报告和有效的环保标志到车管所办理延缓报废手续。延缓报废的机动车在一个检测周期内,三次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不再核发环保标志。(记者 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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