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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通讯员韩文华、禅诉报道:经营电脑生意的李某,擅自利用店里POS机,“兼职”非法套现业务,虽然获利不过4000余元,却造成7家银行32万余元本金不能追回。昨日,李某被禅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查明,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间,李某利用其经营的店铺和本人名义,申领了3台银行POS机。后李某利用上述机器以套现金额的1%~2%作为手续费,为罗某(另案处理)用虚假身份申领的25张信用卡非法套现资金,赚取手续费约4000元。其行为还造成罗某拖欠7家银行共32万余元的本金逾期未还。
李某供认,罗某自2010年以来就经常来他店内套现,套现金额在几千到一万元左右。双方虽数次来往,但李某对罗某的真实身份并不知情。其实,罗某是一名无业男子,因染上赌博恶习,为了筹集资金到处借高利贷,早已负债累累。后罗某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他人身份信息资料,并向各大银行申领了25张信用卡,且到李某处疯狂套现。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李某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