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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7月1日起,胶南市将再次大幅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60元/月/人调整为42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604元/年/人调整为3000元/年/人。
此次提标还涉及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4800元/年/人调整为54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由2724元/年/人调整为3120元/年/人。农村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三四级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5元、75元、50元分别调整为110元、85元、60元。城市低保家庭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由150元/月/人调整为42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