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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应加大问责力度对职业危害事故给予严肃处理
法制网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蔡岩红 今天,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组织的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座谈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认为监管部门应加大问责力度,对职业危害事故给予严格调查和严肃处理。
据了解,我国过去30年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埋下了很多职业病隐患。由于职业病有潜伏期,近几年,我国职业病发病率呈现出了高发态势。据卫生部统计,我国2009年的职业病报告病例比2008年增加了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了50%。我国现有劳动力人口7.5亿,其中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达2.2亿。
去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杨元元今天在会上宣讲了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讲授了相关知识、分析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他介绍,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着重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是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二是解决了职业病鉴定、医治、赔偿难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厘清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还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安监部门的相关职责。
杨元元认为,当前的工作离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职业危害现场监管难度大,技术性、专业性强,相关人员、队伍难以适应要求;需制定完善的法规、规章、标准较多,点多面广;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