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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一起技术抗辩开庭 使用现有技术不是侵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13: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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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技术抗辩是2008年我国专利法修正后新增加的一项制度,是被诉侵权人用于对抗专利权人侵权指控的一种不侵权抗辩。日前,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本市第一起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专利侵权案例。

  高金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感应加热设备的公司。2006年,高金公司为热处理双线生产设备申请了专利。2011年底,高金公司发现一家名为新天的公司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销售自己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2012年初,高金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天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天公司未经高金公司许可,擅自使用高金公司的专利技术生产感应加热设备,构成对高金公司专利权的侵害,判令新天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高金公司经济损失三十万元。

  新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庭上,新天公司提交新证据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证据显示高金公司制造出售的两部热处理双线生产设备出厂标志牌日期分别为2004年3月和2005年1月。新天公司指出高金公司在新型专利申请日前便已经公开使用了此项技术,根据我国法律新天公司生产此类产品并不属于侵权行为。

  经比对,二审法院认为,新天公司提交的新证据显示高金公司在专利申请日前便已公开使用了这一技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金公司申请的专利权技术应属于现有技术。新天公司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与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无实质性差异,因此也属于使用现有技术,不构成侵害高金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二审法院改判驳回高金公司的诉讼请求。(通讯员张晓敏记者王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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