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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8日),漳州市政府正式出台《进一步鼓励台商创业和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意见》,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台商在漳州创业、支持台资企业做大做强。其中,鼓励台资在漳州设立金融机构,年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及以上的台资金融机构,漳州市将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放宽入市条件,行业不受限制
对台商来漳州投资,漳州市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的外,所有行业均向台商投资企业开放。符合国家、省和漳州产业政策的台资项目将优先安排入驻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和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
同时,简化台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以商标权、专利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台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止的除外),知识产权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项目落地漳州,财税重金奖励
新落地漳州的台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予以100%奖励,后三年予以50%奖励;增资扩产的台资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50%奖励。
此外,漳州将支持集约用地,对在开发区内建设三层(含三层)以上、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通用厂房(自用除外)的台资企业,漳州市将按其当年实际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而对于每亩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每亩年创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台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50%的奖励。
漳州支持大项目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以上的台资企业5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80%奖励。
在漳州市注册、年缴纳地方级税收200万元及以上,且营运满一年的台资金融机构,按当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且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在漳创品牌最高奖100万
在漳州市创建、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国际知名品牌、国家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的台资企业,漳州市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福建省著名商标和福建名牌产品的台资企业,漳州市也将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漳州市还支持台资企业在漳州市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同级财政将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总额20%和10%的配套专用资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同时,台资企业在漳州设立总部,也将得到漳州市的财政支持。漳州市还鼓励和支持台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