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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中国青年报》6月19日)
醉酒驾驶是近年来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无论是闲聊还是酒桌上胡吹海捧,大家对于酒驾的传播热情好像一直很高,有的人因为不喜欢喝酒就选择开着车,以酒驾为由免于被人灌酒,有的人则因为喜欢喝酒便不开车赴宴,在很长一段时间之来,查酒驾成了对酒友们最大的警告,但从安全角度来看,查酒驾却是对百姓最大的保护,因为醉酒驾驶的严查,不知保护了多少司机和行人的安全,于是我们发现,在酒驾入刑后,道路交通安全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在众多好的转变背后,我们也发现了一些还未被完善和弥补的瑕疵。
喝了酒驾驶就是酒后驾驶,喝超了量便是醉酒驾驶,但对于醉酒驾驶情节轻重的判定却有些模糊,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在醉酒驾驶超过标准两倍的情况下,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当笔者看到距离不远时,心里就在犯嘀咕,那多远才是情节严重呢?
当事人是公务员,更是有一定职位的官员,相信当地政府肯定对公务员醉驾处罚有过规定和宣传,而当事人更不可能不知道醉酒驾驶的严重后果,但为什么莫王松敢于知法犯法呢?是因为存有侥幸心理还是觉得自己有所依仗呢?
法院对此案判决依据是驾驶距离不远,那笔者想问,到底多远才算远呢?如果这成为醉驾免责的判例,会不会给很多本就对醉驾入刑不满的酒鬼们一个借口呢?反正我开的不远没撞到人就行,只要开的不远,就可以喝酒,就可以醉酒驾驶,如果形成这样的反面教例,那法院是不是应该深思一下自己的裁决依据和长远影响呢?
如果问这样的免责依据会伤到谁,笔者认为,首先会伤到的便是大众的安全,如果醉驾可以以驾驶距离为依据,那假设在醉驾距离两米内撞到人,这个责任会与这样的规定脱得了干系么?除了伤害到大众安全外,还会影响到醉驾处罚的公平公正,如果造成同罪不同罚的案例,会让大众对醉驾入刑的执行产生质疑,更会有失法律的公平公证公开。
在笔者看来,对于醉驾,必须是零容忍的,无论是开出一米还是开出百米千米,都应该被视为醉驾,就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说的一样,“醉驾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是说只要你有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定罪,而不是说你造成了怎么样的后果。”而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应该知道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法律的裁决是多么的重要,假如面对大众面对媒体,都无法坦然的给出解释,那只能让大众更加质疑审判结果是否公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