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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船”也要罚款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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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中国江苏网6月19日讯 (记者 黄敏)昨天,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5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酒后驾驶渔业船舶”,违者可能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中表示,出台这项法规旨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业生产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在“办法”里,有关“禁止酒后驾驶渔业船舶”的条款也被明确提出。此外,渔业船舶航行、系岸或者锚泊时,应当留足值班人员,保证安全和随时操纵。

  而如果违反了“办法”的规定,如渔业船舶船长未组织实施航行、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讯终端设备等行为的,则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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