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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小明、通讯员昌俊、龚宣)“严禁将警车开回住宅区(宿舍区)停放,违者必纠……”昨日,宜昌市委政法委出台从严治警新规定,给全市所有警用车辆戴上“紧箍咒”。
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中央五部委有关警车管理使用的规定,执行“八个严禁”:严禁非紧急警务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逆向行驶和闯红灯、压越双黄线;严禁非警务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和警笛等;严禁酒后驾驶警车、开“霸王车”、“特权车”以及疲劳驾驶;严禁警车用于非公务活动;除110出警、勘查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警务活动外,严禁将警车、鄂O牌照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严禁违法违章停放警车;严禁将警车租赁、转借他人或从事经营运输等非警务活动;严禁将警用牌照外借或挪用牌照。
宜昌市公安局表示,新规定内容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和执行。如在规范警车停放上,明确规定警车8小时外一律集中停放于办公场所,严禁将警车开回住宅区(宿舍区)停放;因执行任务等特殊原因不能集中停放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才能将警车临时停放到就近的政法或党政机关院内。
“谁驾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该市采取专班督察和社会监督等办法,确保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