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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社会公众代表义务担任广州市城市废弃物处理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委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05: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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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保障市民群众对我市城市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监督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人人参与,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和减量化、无害化。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成立广州市城市废弃物处理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现将遴选社会公众代表义务担任咨委会委员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咨委会拟由19名社会公众代表组成,社会公众代表包括市民代表、企业代表、其他社会组织代表三类。(注:广州市城市废弃物处理专家委员会另行组建,专家委员会中的专家代表不兼任咨委会的社会公众代表)

  (下转A7版)

  (上接A1版)

  (一)遴选范围

  1.市民代表(12名);

  2.企业代表(3名);

  3.社会组织代表(4名);

  (二)遴选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年满18周岁常住广州的公民;

  2.热心公益事业特别是城市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事业,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广州城市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3.能客观、公正、真诚地反映公众对城市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意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4.有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工作认真负责;

  5.具有一定的城市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从6月19日上午8:30起至21日下午5:30止,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gzcgw.gov.cn)接受公众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填写相关表格。

  三、遴选办法及管理

  报名截止后,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和名额进行遴选,坚持广泛性原则,好中选优,使遴选出来的公众代表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好的民意基础。人员经审核合格后,将在《广州日报》等媒体予以公示。凡正式担任咨委会委员的,由市城市管理委员颁发相关聘书,参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城市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咨询或调研活动,可就我市城市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实行一年一聘,凡经公众监督委员会审议不适合继续担任咨委会委员的,可取消其资格。

  四、其他

  本通告相关内容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欢迎广大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关注我市城市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符合条件的市民及社会组织代表踊跃报名参加,积极为广州城市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建言献策,共同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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