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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约已付中介费能否退回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1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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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家琪琪咨询:今年6月5日晚,我和中介、业主签了三方合同,购买番禺某小区的房子。当晚付了50%共1万多元的中介费,给业主付了部分定金2万元,合同写明第二周再去补交3万定金。未料6月7日上午,业主表示,要多加5万元卖给别人,他退回我2万元定金,并按合同赔了2万元给我。问题是,我已付了一万多元中介费,这笔费用是否应该由违约方来承担呢?后续的50%也应该违约方来承担吗?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龙:应视三方合同所约定的中介条款而定。如果约定中介以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收取中介费的唯一条件,则已付一万多元中介费不能退还,并且后续另一半中介费也得支付;如果约定中介以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价款、办理产权过户、交付房产等环节为收费依据,则视具体条件是否具备作为相应的付款依据。至于对方违约,已付中介费和后续中介费是否由对方支付则不是必然的,除非有约定,否则违约不影响中介费的支付。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远华:业主违约,已付中介费如何索还,涉及合同效力的判断。如果此房屋目前处于银行抵押,在未经银行书面同意,原业主不得出卖该房屋,由此签订的合同全部无效,已经支付的款项应当各自返还。但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买卖合同就有效,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方恶意违约,建议采取对拟买卖的房屋实施诉前查封,以此阻止出卖人与其他第三方的交易,同时迫使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中介费是否清退,由谁清退,取决于合同是否有效及当事人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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