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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力阻止“差生”参加中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1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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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中考各地正在陆续展开。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参加中考本是每个学生的权利。可陕西丹凤棣花中学的几名初三学生,想回学校上课却受到了学校领导“威胁”。学校让他们去县城上职中,不然就不发毕业证。”

  学生成绩不理想,学校就挟毕业证发放权以令学生放弃中考读中职学校,真是荒唐。同样的遭遇——西安市临潼区16岁的初三女生小晨在班主任的“劝说”下,因成绩不好而不得不放弃中考。为了证明学生是“自愿”放弃的,班主任还拿来别人的申请书,让她照抄了一份。和小晨一样被要求写申请的还有近10位成绩排名靠后的同学。早在四月份,山东聊城高唐县第二实验中学的20多位初三学生,也被劝退离开初中校园,“半强迫”地上了职业学校。

  学校本应是最能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权利的地方,却做出这样的举动——以“成绩差”为理由,强制剥夺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的权利,听起来多么不可思议。然而这样的事情据说许多地方一直都在这么干。每到中考前夕,不少学校都会对所谓的差生进行劝退。劝退差生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高升学率。因为升学率关乎学校的名誉、名气及在学生和家长心目中的地位,进而关系到它今后能否招到更多、更好的学生;另外,从个人利益角度看,目前很多中学都不同程度地将升学率与教师收入挂钩。在学校名声和个人利益的双重驱使下,学校和教师便不约而同地将成绩较差的学生视为提高升学率的最大障碍,赶在中考前扫地出门。

  学校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可以理解,但不能没有最起码的责任担当。学校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尊重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粗暴地折断或改变受教育者的人生。教育者须坚守这样的底线:人人享有平等公正接受教育的权利。牺牲学生的尊严与前途,换取教育者的私利。这样的做法,可谓是教育的奇耻大辱。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漂亮的孩子人人喜欢,只有对丑孩子的爱才是真正的爱。如何对待所谓“差生”,才是考验教育智慧的契机。阻止差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论理由多么堂皇,实质都是对学生的歧视与放弃,是教育的无能与堕落。让学生参加中考竞争,既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义务教育成果的重要形式。学校禁止部分学生参加中考、提前上职校,显然有损教育公平,是一种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失学、辍学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从长远来看,要杜绝类似斯文扫地的闹剧,需要政府通盘考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均衡发展,营造公平、宽松的教育环境。从眼前看,教育主管部门要让那些势利的学校付出高昂的违法违纪成本,坚决避免这种侵害学生尊严和权利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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