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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青 作
6月14日,深圳南山区上百名家长涌进南山区教育局,要求自己的孩子能有学位上学。更有一名家长还带着孩子跪在该局信访办公室门口1小时。(6月17日人民网报道)“跪求学位”是上学难的例证,更是义务教育之耻。其实,早在1986年,国家就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给予法律规定;而2006年颁布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更对义务教育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但是,《义务教育法》实施这么多年,个别地方适龄儿童依然上学难。导致“上学难”的主要因素,一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均衡:名校人满为患,非名校门可罗雀。二是牟利之风盛行:民办学校收取高额学费,一些公民学校也变相收取所谓的转校费、借读费等,让有些家长不堪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