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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立规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6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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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将为全国性场外市场(新三板)的推出铺平道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规范两类股份公司:一是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或发行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二是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其股票即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后股东可以超过200人。

  在发行方式上,证监会人士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将建立储架发行制度、快速融资豁免制度。对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足200人或在12个月内发行的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不要求其向监管部门申请核准,可自办发行、事后备案,为企业小额快速融资建立绿色通道。 (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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