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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松基金销售机构资格限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6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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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记者周芬棉中国证监会今日就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其核心意思是放松监管,对申请销售基金的机构降低准入门槛。

  据介绍,在实践中,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在内的众多机构,都希望能积极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但是,证监会对之前申请机构的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有部分机构因在最近3年内受到行政处罚而被限制了申请资格,而其受处罚的原因对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并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为此办法决定,拟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因受到的行政处罚分为“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对限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范围仅限定于受到“重大处罚”。具体而言,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且最近三个月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皆可申请销售基金。

  另外,证监会对《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名称改为《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在征求意见之后,今日正式发布。

  有关负责人强调,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严格遵守投资基金的锁定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申报和记录所投资基金的信息,并提高投资基金信息的透明度,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银行托管部门的基金从业人员也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的有关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否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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