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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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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6月13日,省教育厅召开专门会议,就今年我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四不准”,做好学生就业派遣工作。

  201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17万人,省直中专毕业生近3万人,预计省外院校回晋就业近2万人,就业压力较大。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大力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确保完成促进学生就业的任务。在派遣时,要坚持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又要结合毕业生实际,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帮助毕业生顺利办理就业手续。

  省教育厅强调,各高校在做初次就业状况统计工作时要坚持“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记者 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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