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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6月14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一起特大伪造假币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吴生有被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团伙共伪造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约1.95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吴生有与张良成(已判刑)商议伪造人民币进行牟利。
经查核,该假币生产窝点建成后至案发共伪造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约1.95亿元。除被查获的6696多万元外,余下的1.28亿元被以每100元假币3元到3.5元真币的价格销售出去。吴生有、林志明各获利50万元,吴俊发、吴彦铭共获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