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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高级警官充当广东阳江黑社会保护伞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0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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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阳江6月14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 林晔晗)广东阳江市中级法院14日对原阳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冯仕儒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徇私枉法、赌博罪“七宗罪”并罚,决定对冯仕儒执行无期徒刑。

  曾称霸一方并备受外界关注的广东阳江黑社会组织被摧毁后,其幕后的保护伞渐次“落网”。阳江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1月至2005年7月,冯仕儒在担任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负责人及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林国钦(已被判处死缓)、许建强(已被执行死刑)所开的赌场提供庇护,并纵容以许建强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1997年至2007年,冯仕儒在公安局任职期间及调离公安局后,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先后多次收受林国钦、许建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1万元、港币661万元。

  2000年,冯仕儒为帮助其亲属在曾某经营的砂场采砂,徇私枉法以涉嫌犯罪为由将曾某沙场管理人员黄某等人抓到阳江市公安局进行问话,并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对黄某执行刑事拘留,迫使曾某家属及砂场工作人员同意冯仕儒的亲属到砂场采砂。

  2004年,冯仕儒还出资250万港币,伙同林国钦、许建强等在澳门开设赌场,赌厅经营几个月后亏损,冯仕儒遂退股。此外,冯仕儒有450多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针对冯仕儒所犯下的上述“七宗罪”,法院决定对冯仕儒处以无期徒刑,并追缴冯仕儒的受贿所得,及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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