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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铳致人亡 同伙旁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0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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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朱玲 记者刘帅报道:14年前随人借铳打架,因同伙闹出命案受牵连。6月5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鹰潭市月湖区村民朱某因宅基地一事与朱月某、朱水某兄弟产生矛盾。1998年7月4日,朱某的外甥张某伙同汪某及聂某等人向朱家兄弟讨说法。张某用长铳朝朱水某开了一枪,朱水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虽只是旁观未动手,但对被害人起到了威胁作用,属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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